住宅政策制定,應保留積極進取、自我負責的優良民性
自有住宅比例高、人民為了買房而積極努力,這不但是台灣的優點,也是應妥為珍惜的難能可貴之優良民性,我們在設法解決弱勢無房者的居住問題時,政策制定上應能繼續保存既有的優點,而非使優點逐漸流失,那麼正確的政策大方向,應該是鼓勵增進全民財富,繼續維持高的自有住宅比例,進而再逐步增加自有住宅比例,設法保留積極進取及自我負責的優良民性。
也就是對於那些可以在政府協助下,未來有可能擺脫租屋而跨向有房一族者,均在有效機制的催化下,成了遵守租約及愛惜所租之屋的好房客,成了願為未來的築巢憧憬而樂於儲蓄以增加購屋自備款者,成了會積極取得自有住宅以解決居住問題者。
明確了政策大方向後,出租型社會住宅的定位,不再是提供普通性的租屋需求,而是提供需特別照顧者的住房需求為原則,譬如提供無需買房的經濟弱勢租住,如無親屬、無繼承人的單身老人或殘障人士,或提供短期、階段性需求,如作為都更中繼宅,使參與都更而無法解決住房問題者暫時租住,或提供家庭突遭變故的經濟弱勢之暫時安置,如單親、受虐無助者等等。
至於其他無房的經濟弱勢或青年,對其扶助原則應是階段性減輕其租屋負擔,最終使其買得起房而徹底解決其住房問題,這就是最上策的租屋及未來築巢購屋雙軌並進的弱勢居住政策!
本文摘自《住者有其屋》一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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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欲抄襲外國而滑向社會住宅福利國
《住者有其屋》
讓人民安居樂業,是政府的天職,弱勢居住問題長期困擾著政府,既有的租金補貼、購屋或自建房屋貸款利息補貼、合宜住宅等,都只具象徵意義而不能根本解決問題。
近年因民間薪資倒退致房價所得比偏高,在人民購屋困難的現況下,出租型社會住宅成了最夯的議題,地方政府無視財政困窘與基地難覓的事實,合力誇口要在八年內蓋出十萬戶社會住宅。
台灣自有住宅比例高達85%,當政者若不體察國情、民性不同,只想模仿外國大蓋社會住宅,那將把台灣從象徵富裕、紮實的高比例自有住宅之社會,帶向象徵無產、貧窮的低比例自有住宅之社會,當自有住宅比例起了結構性改變而大幅降低時,其道德責任在未來必遭嚴厲批判,何況我們的各級行政首長、各級民意代表,幾乎各個都擁有多筆房產或高總價房產,政治菁英們都重視保值且鍾愛房產,那麼在制定住宅政策時,理應推己及人,設法使更多人民增加財富、擁有屬於自己的房屋,而非一味在讓人民租得起房的小框架內打轉!
「住者有其屋」,是作者改革與重分配的理念及規劃,政府得以相對較少的預算,在獎勵民間釋出空屋、餘屋,及補貼弱勢購屋合併運用下,藉大幅提高自有住宅比例的方式而根本解決弱勢居住問題,也一併達成重分配及增加弱勢國民的財富之目的,對比耗用大筆預算興建社會住宅出租而卻無法根本解決問題,何者才是我們該選擇的方向,睿智人民自會判斷!
作者介紹
洪明東
偏好腦力激盪,曾擁有國內外多項專利,亦曾在國內、國外之發明展中獲獎,針對難解的公共議題,具有獨到的創新解決能力與智慧,更能前瞻洞悉未來或潛藏的問題及提出具體對策。
台灣的房價所得比偏高,人民購屋困難,住房問題相當嚴峻,未具解決良方下,模仿外國廣建社會住宅成了地方政廣的思維方向,作者憂心台灣因此質變,逐漸滑向低自有住宅比例的社會而喪失原本之優勢,故力倡雙軌並進的弱勢居住政策,幫助弱勢租屋及未來築巢購屋,不僅徹底解決居住問題,又達到增加其財富的重分配之目標,落實居住正義與分配正義,自認增加自有住宅比例的具體規劃,可受公評比較及真正解決問題,希望獲得共鳴。
著有:《年金改革及重分配》
《終結釘子戶-都市更新解套的曙光》
《美中台三贏彈性和解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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