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婚釋憲的結果出來了!大法官判民法親屬編違憲,意即未來台灣的法律要保障同志結婚的權利,並限期在兩年內修法。
婚姻結成家庭,而同志成婚要透過收養小孩才能結成二代家庭。在這個權利上,雖與這次釋憲無關,但若要修法保障同性婚姻,收養小孩的制度須要保障,是以民法修正案中要特意加入「法院為前項認可時,不得以收養者之性別、性傾向、性別認同、性別特質等為理由,而為歧視之對待」此一條文的原因,怕的就是法官因為歧視同志的想法而阻撓了同志收養小孩的權利。
儘管在年輕一代裡,絕大部份的人對於同性戀已採取開放且支持的態度,但台灣仍有很多思想比較保守的人,使得同志收養小孩的權利受到阻礙。
有些人主張,雖然台灣社會風氣已漸漸容納同性戀,但仍有很多人會嘲笑同志,因而擔心那些被同志家庭收養的小孩會遭受霸凌;或有人認為目前同志家庭對小孩的影響仍未有足夠的科學研究,冒然開放同志家庭的收養權可能會造成未來新的社會問題。
對於前者,我們不能以少數人的錯誤來否定同志家庭的權利,不然,難道同樣會被人嘲笑的單親家庭或社經地位低的家庭,要為了小孩的權利而把小孩送給別人嗎?這麼說並不合理。至於後者,事實上已有很多學者著手同志家庭的研究,不僅沒有發現被收養小孩的異常,反而發現在某些領域的心理素質,比如包容異議的能力比同輩優秀。
然而,就算我們說服了那些反對者,同志要收養小孩還有一個問題。
在台灣收養小孩很麻煩
要收養小孩可不像電影中演的那樣,看小孩可憐就能收養。在現實中會有很多限制讓收養的意願受挫。
收養分為兩種,一種是私下媒合,這種得不到法律的保障與權利認可。但若要合法收養,得經過很多審核與手續。關於審核標準,首先,近親不得收養,除非是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外及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外者。另外,為了不使輩份稱呼上的認定混淆,收養者必須大被收養者20歲。
為了保障被收養者的生活及教育品質,收養者須要向法院保證自身的經濟能力,同時也得證明自己身心健康,且無任何會對親職能力造成影響的犯罪紀錄。再者,很多人以為單身者無法收養小孩,事實上可以,但因為收養的媒合通常得先得到送養人的同意(當然,孤兒不用),很多送養人會偏好完整的家庭,所以單身者自然難以如願。
光是前面的審核就十分麻煩,之後收養人還得參加4次收養人訓練課程,上完所有課程後,收養人還得經過約六個月的「試養期」讓收養人與被收養者彼此適應,其中如果發生什麼大麻煩的話可能就會使收養破局。
所有流程,從提出申請到試養期後的最終審核,全部跑完大約耗時一到兩年,過程之冗長與麻煩讓很多人望之卻步。而同志在跑這些收養程序時,如果其中某環節有人對同志家庭有疑慮,或甚至恐同的想法,即便未來有法律的明文保障,仍有可能使同志收養小孩的夢想破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