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政府日前援引緊急法而下令推動「禁蒙面法」,引發香港多名議員申請司法覆核。
香港高等法院今天裁定,禁蒙面法違憲。
(葉柏毅報導)香港高院星期一審議由24位泛民主派議員提出的禁蒙面法司法覆核案。
泛民主派議員指出,特首利用召開行政會議期間,繞過立法會,引用緊急法賦予特首的權利,先推動「禁蒙面法」,但一方面卻不施行緊急法,另一方面卻又讓警察有不公開身分的權利,違背「基本法」中要求,香港所有居民,在法律之前要一律平等的保障。
代表港府答辯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則表示,緊急法本來就是賦予特首的特殊權利,「緊急法」只是在緊急狀況下,限制了部份憲法所保障的部分基本權利,這也是不得已而為之的措施。
香港高院最後裁定,港府稱緊急法只有在「危害公安」的情況下使用,違反「基本法」,而「禁蒙面法」對人民基本權利的限制,超乎合理需要,因此也判決「禁蒙面法」違憲。
法庭星期三會再開庭聽取雙方陳詞,商討如何採取補救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