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邊一國行動黨」召集人楊其文送上提名推薦書,邀請前總統陳水扁擔任不分區立委參選人。
簽或不簽會被送回監獄?雙方大開玩笑,陳前總統最後同意被提名,但婉拒排第一,只是他的身分,究竟能不能擔任政黨的不分區立委被提名人?他把球丟給蔡總統。
陳水扁提到,「簽完很快就關回去,這不是我同意不同意的問題,我同意沒效,這是要蔡總統同意才有算數。」
「一邊一國行動黨」發言人陳昭姿則說,「褫奪公權是發生在刑期服滿後,他現在沒有這個問題,他現在是保外就醫。」
雖然依據《刑法》第37條第5項,一年以上有期徒刑,要等主刑執行完畢,才開始執行褫奪公權,陳前總統因為保外就醫,褫奪公權確實還沒執行,但《公職人員選罷法》第26條有寫,只要「曾犯貪汙罪,經判刑確定,不得登記為候選人」,陳前總統包括龍潭案、陳敏薰買官案、二次金改元大併復華被控貪汙案,幾件貪汙案都判刑確定,於法無法參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