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央社報導,推動彈劾川普的聯邦眾議院司法委員會舉行聽證會,共有3位憲法學者認為川普尋求外國干涉美國選舉的作為,已構成可彈劾其罪行的條件,但第4位憲法學者對此卻表示強烈異議,認為目前證據非常不足,指出除非川普犯有重大罪行和行為不端才能加以彈劾。
得知該場聽證會舉行的消息,人在英國出席北大西洋公約組織(NATO)高峰會的川普批評,眾院司法委員會很「丟臉」,趁他不在華府時舉行聽證會,甚至表示考慮將草擬彈劾條款。
白宮發言人葛里向(Stephanie Grisham)也推文反擊,宣稱出席這場聽證會的4位專家中有3位出了名地對川普有偏見。
民主黨對川普罪行具有強力主張,理由在於川普濫用職權對烏克蘭施壓,目的在於調查選舉對手黑資料,他們表示建國元勳在憲法中訂有對這種惡行的糾正方法,那就是彈劾。
史丹佛大學法學院(Stanford Law School)教授卡蘭(Pamela Karlan)和哈佛大學法學院(Harvard Law School)教授費德曼(Noah Feldman )都認為川普以濫權為手段企圖影響總統選舉結果,費德曼說:「如果我們不能彈劾一位濫用職位圖謀私利的總統,我們就不再生活在一個民主國家,而是活在王國或是獨裁統治下」。
目前眾院司法委員會將考量是否對川普提出「彈劾條款」,一旦眾院通過彈劾條款,參議院將舉行審判決定川普是否有罪、應否下台。
(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