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媒體指法務部放寬賄選門檻30元金額的說法,法務部今天說,「30元以下」宣傳品標準是辦案參考例舉,個案涉賄刑責由承辦檢察官綜合判斷。
法務部指出,明年初二合一選舉,已責由最高檢察署督導全國各檢、警、調、廉各查察機關全力查賄,無所謂放寬情事。
法務部表示,有媒體評論「誰在助長敗壞選風?」一文,提到賄選門檻新台幣30元部分,這是民國90年間召開的一、二審檢察長會議結論,會議結論「30元以下」是指單純宣傳物品,尚不足以動搖或影響有投票權人的投票意向為其要件,所以個案上認定是否涉及賄選,不是以「 30元上下」為單一標準,仍應釐清候選人與選民間有無行、收賄意思,所給物品是否改變選民的投票意願,之間有無對價等要件綜合判斷。
法務部表示,「30元以下」宣傳物品的標準,是檢察機關偵辦賄選案件的參考例舉,個案是否構成投票行受賄罪或涉犯其他刑責,仍由承辦檢察官依各項要件綜合判斷。
據了解,30元的規定,是在陳定南擔任法務部長時,曾訂下的賄選門檻,但現今不少候選人送禮超過30元,法務部被認為從寬認定,放寬賄選門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