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國昌今日下午3點25分在臉書指出,2002年11月15日財政部國有財產局中區雲林分處進行國有土地勘查紀錄及拍照存證;同年27日,該單位函請大通砂石股份有限公司繳交使用補償金282萬7136元,並要求勿再使用土地,且該年12月19日,該單位認定大通砂石股份有限公司未經取得合法使用權源使用國有土地,再次要求勿再使用。「至於韓競辦所出示的繳款收據,是在2006年時,李家為了能夠開發國有地而必須讓國有財產局解除列管,而不得不繳。不過重點是,經過「十分神奇」的程序,國有財產局就「2002年7月至2006年4月」如此長期非法占用,在2006年竟放水讓其只繳了47042元就沒事,簡直離譜至極,這是「庶民」能夠享有的待遇嗎?」
黃國昌強調,退一萬步來講,即使不論前述的放水,請問韓國瑜與李佳芬:2000年3月到2002年6月非法占用國有土地,有沒有繳過任何一毛錢?為何國有財產局之後有催繳,但不僅沒有執行,還縱容李家繼續非法占用?黃痛批王淺秋混淆焦點、胡扯撒謊,厚顏無恥的程度,令人不敢置信。
(民視新聞網/文子齊 綜合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