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火108年度生煤用量已超過1104萬噸,未符合台中市生煤管制自治條例4年減4成規定,台中市政府環保局日前依空汙法開罰300萬元,限期今(13號)晚12點前完成改善,環保局明天會展開複查,如果中火10部機組仍有生煤持續使用,視為未完成改善,將按次開罰600萬元並限期改善,希望台電儘速進行電力調度工作。
台中市政府表示,中火108年度生煤用量規定最多只能1104萬噸,但今年11月底,中火用煤量已達1,113萬公噸,因此,市府環保局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及台中市公私場所管制生煤及禁用石油焦自治條例等法令,環保局12月3號開出300萬元罰單,並限期改善。
有關台電12月6號發文環保局,函詢完成改善的具體意涵?環保局指出,今年12月3號於處分函中就已函知台電,12月12號再度發文回復台電公司指出,依據台中市公私場所管制生煤及禁用石油焦自治條例總說明、第三條文規定,台中電廠的生煤使用量應自近年最高生煤用量1839萬公噸,4年內減少735萬公噸,降到1,104萬公噸。
包括台中市議會104年12月8號辦理自治條例聽證會,環保局今年9月20號召開自治條例釋疑聽證會,台電公司都有派員參加,理應知道自治條例的減煤目標。
另外,環保局今年7月2號市政會議報告,以及10月22號也再次發文重申,中火108年度生煤用量應在明年1月25號前降到1,104萬公噸,符合市議會通過自治條例的規定,台電公司有充分時間因應,並進行電力調度。
環保局強調,今年中火大幅降載發電主因是今年3月21號遭市府查獲1到4號機組廢水硝酸鹽氮超標,9月19號及10月24號又分別遭查獲5到8、1到4及9到10號機組廢水硼,嚴重超標,中火承諾10月28號起到改善完成前不排放廢水,因此全廠降載減產50%(等同5部機組停機),台電調度並未依照生煤管制自治條例減量。
市府呼籲台電在限期改善期間妥善進行電力調度因應,如果未完成改善,將按次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