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火力電廠超量使用生煤,台中市政府已兩度開罰,台電擬提訴願。
對此,市府表示尊重,環保局正準備答辯中。
環保局強調,中火生煤超量使用違反臺中市公私場所管制生煤及禁用石油焦自治條例規定,日前已開罰300萬元並限期改善,因中火未在期限內改善完成,環保局12月14號再依空汙法祭出600萬元罰鍰,依法執法,捍衛市民健康。
對於台電針對環保局首張罰單提出訴願,台中市政府表示尊重,環保局正準備答辯中。
依據訴願法第93條規定,原行政處分執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因提起訴願而停止,因此對中火違規情形,市府將落實執法手段,要求台電公司儘速檢討用電狀況,進行電力調整時程。
至於第二次處分600萬元罰單,限期12月23號前完成改善,中市府希望台電公司遵守自治條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