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宣布,今年納稅者權利保護法保障不可課稅的「每人基本生活費用」為新台幣 17.5萬元,較去年調高4000元,2020年5月報稅適用,預估將有5萬戶因此受惠。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2017年12月28日上路,首次立法保障國家不可對民眾「維持基本生活所需的費用」課稅,而所謂基本生活所需費用,是依主計總處最近一年全國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的60%計算。
財政部表示,依照主計總處公布的2018年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29萬1514元計算,今年每人都有17.5萬元可保障不課稅,於2020年5月申報綜所稅時適用。
財政部指出,今年對應公式為「免稅額+標準或列舉扣除額+身心障礙、教育、幼兒學前、長期照顧、投資儲蓄特別扣除額」,與去年相較,新增了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
財政部說明,有長照需求的家庭,今年已新增每年每人12萬元的長照扣除額,其長照基本所需,已透過扣除額被滿足,不須以納保法基本生活費不課稅方式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