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美國無線電公司(RCA)第二波工傷求償案,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宣判,RCA等4家公司須連帶賠償1000多名員工及家屬新台幣23億300萬元。
全案可上訴。
美國無線電公司(RCA)49年前來台設廠,被控將有毒溶劑埋於廠區,造成地下水及土壤汙染,員工長期處於汙染環境罹病,被害員工首度求償27億,最高法院去年判決RCA與奇異公司等要賠償死亡與罹病的262名員工5億餘元確定;而RCA員工關懷協會4年前重新招收會員,再替1120名受害員工或家屬,提民事訴訟,求償73億多元,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判RCA等4家公司合計應賠償23億300萬元,全案可上訴。
1970年RCA到桃園、竹北和宜蘭設廠,1986年,奇異公司併購台灣RCA,將桃園和竹北廠賣給湯姆笙公司,湯姆笙1992年關廠撤出台灣。
RCA被指控沒在廠房內設合法的排氣裝置,害員工曝露在高濃度的有害有機溶劑、氣體中,而遭汙染的地下水卻是他們的飲用水、洗澡水,導致罹患癌症等。
RCA關廠2年後汙染曝光,RCA前員工發現身體健康亮紅燈,還有不少人罹癌,2004年開始替529人打團體訴訟求償27億,但2009年才正式進入訴訟程序。
經過多年審理,一審判賠5億6000萬元,二審判賠金額較一審多,奇異公司(GE)被認定須賠償。
最高法院去年判決RCA與奇異公司等要賠償死亡與罹病的262名員工5億餘元確定,另246人部分廢棄發回;被發回的246人,高院更一審訂2020年3月6日宣判。
2015年4月17日RCA員工關懷協會在一軍一審宣判後,重新招收會員,2016年再替1100餘名受害員工和家屬提起民事訴訟,求償總金額高達73億餘元。
經過三年審理,台北地方法院今天下午2點半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