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晨四點多,林男帶了一匹人馬,約陳姓男子出來談判,陳男擔心被打,疑似帶了刀子赴約,不料,雙方一言不合,陳姓男子,被一群人持棍棒毆打。
附近民眾說:「陳男一個人跑來,帶刀子衝進去,自己有不對,難怪被人家修理。」陳姓男子多處瘀青,他的太太也趕到現場,幫忙報警。
警方出動快打部隊趕往壓制,帶回12個人,其中有8個人涉嫌動手,警方表示,過去這類的打架,如果雙方不提告,都只能用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處以罰金。但去年12月,刑法149、150條修正後,從這個月17日開始頒佈實施,涉嫌糾眾的主嫌,刑責會很重。
彰化偵查隊長詹廷育表示:「如果說有強暴脅迫的部份,如果你是首謀,或是下手的人員,那我們刑法會處以,6個月以上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警方表示,未來類似刑責不再寬貸,呼籲民眾不要以身試法。
(民視新聞/李文華彰化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