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速建構友善生活環境,台中市政府針對集合住宅共用部份的室外通路、避難層坡道及扶手、出入口、室內通路走廊、昇降設備,提供無障礙設施改善補助,以總工程經費45%為上限。
住宅處表示,5層以下建築物申請改善無障礙設施及增設昇降設備,最高可補助216萬元,即日起到109年6月30號,受理申請,請符合資格者踴躍申請。
住宅處表示,凡建築物是101年11月30號無障礙住宅設計基準及獎勵辦法施行前,領有使用證明文件,或實施建築管理前已建造完成的合法建築物,核准用途是集合住宅或住商混合且供住宅使用比例達二分之一以上,即可申請包括住宅共用部份的室外通路、避難層坡道及扶手、出入口、室內通路走廊及昇降設備等無障礙設施改善費用補助,希望讓身障、高齡及孕婦人士出入更便利,每案補助比例以總工程經費45%為上限,其中,建築物無障礙設施改善最高補助16萬元、改善昇降設備20萬元及新設置昇降設備項目200萬元,並需符合內政部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
此外,現設籍住戶年齡65歲以上、6歲以下或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公寓大廈管理組織經向市府各公所報備有案,並獲書面通知需限期改善無障礙設施者可優先補助。
住宅處指出,這項計畫受理申請期間即日起到6月30號止,有意申請者,請在期限前內到台中市住宅發展工程處網站 ( https://thd.taichung.gov.tw/2126929/post 下載或索取申請書後,檢附相關文件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