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電內鬼勾結挖礦業者聯手竊電
2018年年底,警方於桃園破獲一起虛擬貨幣以太幣(ETH)挖礦竊電案件。此後經專案小組長期蒐證,發現一名呂姓台電稽查人員行跡可疑,疑長期收取竊電大戶的賄賂及洋酒禮盒,利用職務之便與稽查制度的漏洞,替竊嫌規避鉅額電費。台電推估,該名竊電大戶每月約竊取台電8萬5千多度電力,造成台電損失超過上億元。
事發後台電已將呂男停職處分,警方也於隔年八月逮補呂男,將其移送法辦。經調查後,發現呂男長期收取竊電大戶共計491萬5千元的非法賄賂,幫助業者偷電設置挖礦場,偷挖虛擬貨幣牟利。去年年底,呂男已移審新北地院,法官裁定15萬元交保。
水電工私接電線竊電挖礦
根據聯合新聞網,桃園一名李姓水電工,在租屋處私接了三條導線,偷接電源供屋內礦機挖礦長達10個月,導致台電損失鉅額電費。
檢方表示,縱然無法確實判斷李姓水電工竊得電數,但可依電業法中「對於違規用電,得依其用電設備、瓦數等請求賠償,最高賠償額以1年電費為限」的規範,以屋內用電設備容量為35瓩、自查獲日往前推算至租房日起一共307天、每天用電24小時、每度電6.512元來計算,最終推算出李嫌的不法所得金額為167萬9315元,最終法院依詐欺得利罪,判李嫌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嘉義縣東石鄉地方聞人兩度竊電挖礦
綜合媒體報導,嘉義縣東石鄉地方聞人黃石吟,曾於2016年因涉嫌竊電挖礦,而被判刑8個月。2018年8月,嘉義地檢署獲報黃石吟疑似重操舊業,又有竊電行為。經警方會同台電人員前往搜索後,台電人員發現電表被動手腳、線路電箱也被改造。檢方認為,黃石吟持續透過竊電,來提供挖礦機電力,因此查扣818台比特幣挖礦機、電腦5台等證物。然而黃石吟則堅稱,挖礦機並非賭具,是合法進口,檢警不應查扣。今年2月,法院判決涉案8人,須賠償台電總計9169萬元的電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