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今天說,配合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發布兩項辦法強化公務員赴大陸的管理,包括公務員及退離職人員,應於赴陸返台後7個工作天內通報,「轉機」也列為赴陸申請的事由之一。
兩岸關係條例去年九月一號修正實施,明定公務員赴陸返臺後必須通報,同時「涉密退離職人員」許可管制期限屆滿後,涉密程度比較高的公務員前往大陸還是需要申報。
內政部依兩岸條例授權,針對公務員赴陸許可、及「涉密退離職人員」赴陸申報等發布兩項辦法,強化公務員登陸的管理機制。
內政部表示,這次修正的公務員進入大陸許可辦法,主要是把涉及「國家機密」人員,修正為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人員;也明定應該在赴陸返臺後「7個工作日」內,填好通報表,機關可要求限期補正、說明並定期抽查。
此外,這次修正也一併把「轉機」增列為赴陸申請的事由之一。
內政部進一步解釋,並非所有「退離職人員」赴陸都需要申報,而且「重要退離職人員」也只須向原服務機關申報,不必向內政部申請許可。
(圖:記者張柏仲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