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國務院在美東時間星期二宣佈,認定5家中國大陸媒體屬於「外交使團」,要求他們如同各國駐美大使館,必須向美國國務院登記在美的僱員及擁有財產等詳細資料。
(葉柏毅報導)美國國務院認定,大陸主要國家通訊社新華社、前身是大陸中央電視台國際頻道的大陸「環球電視網」、大陸「中國國際廣播電台」、大陸的英文「中國日報」發行公司,與「人民日報」海外版美國總代理海天發展公司等,有協助中共政權對外宣傳情況,因此應該認定負有外交使命,應該被視為是中國大陸的「外交使團」,所以必須依美國1982年「外國使團法」規定,向美國國務院提交僱員與財產清單。
同時,日後要在美國購買新的房產之前,必須先獲得美國國務院核准。
美國國務院指出,眾所週知,這五家媒體都是中國官方媒體,受中國政府控制,並非獨立新聞機構。
美國國務院為了顧及言論自由規定,不會干涉它們的任何報導;它們的記者,也可以參加任何美國政府機構的新聞活動。
美國只是希望這些受中國政府控制的新聞機構,增加透明度,在美國國務院正式宣佈之前,已經先通知了這五間機構,他們也都知道了。
美國之音報導,近年來,美國官員越來越擔心北京利用駐美記者,一方面為中方政府工作,二方面加強傳播對北京有利的訊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