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會今天三讀通過新冠肺炎紓困特別條例,對於防疫期間,違反隔離或檢疫命令或有違反之虞者,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得指示公布其個人資料等。
三讀條文也規定,這些個人資料,於疫情結束應依個人資料保護相關法規處理。
三讀通過條文規定,於防疫期間,受隔離或檢疫而有違反隔離或檢疫命令或有違反之虞者,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得指示對其實施錄影、攝影、公布其個人資料或為其他必要的防治控制措施或處置。
為避免疫情擴散,對確診罹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病人亦同。
此部分的個人資料,於疫情結束應依個人資料保護相關法規處理。
此外,考量防治控制疫情須視疫情狀況採取適切的應變處置作為,三讀條文規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為防治控制疫情需要,得實施必要的應變處置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