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火生煤使用量去年超過1,104萬公噸上限,經台中市政府多次稽查及複查仍未改善,為守護市民健康,市府依法行政廢止中火兩部機組許可證,但環保署卻單方面擅自撤銷市府對中火的行政處分,台中市政府質疑政治介入司法,侵害地方自治權限,除了抗議,將採取行政救濟,依法提起訴願。
(寇世菁報導)台中市政府法制局長李善植表示,依地方制度法第75條第2項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組織條例第3條規定,縱使環保署想直接撤銷市府環保局的行政處分,也須報請行政院撤銷。
環保署目前作法,已嚴重侵害市府地方自治權限。
其次,環保署是依行政程序法第117條規定撤銷,但市府對中火行政處分後,中火提起訴願,目前都在審議中,環保署卻不等司法調查程序,執意為業者出頭,直接判業者勝訴。
尤其行政程序法規定,如果撤銷對公益有重大危害者,不得撤銷。
環保署撤銷環保局處分後,中火十部機組火力全開,明顯對公益有重大危害,環保署不合法律的撤銷,應該是無效處分。
因此市府除了抗議,等收到環保署行政處分後,採取行政救濟,依法提起訴願。
至於,之前中火提起的訴願,還是照程序走。
市府環保局指出,去年底三張罰單,分處300萬,600萬,900萬,中火已經繳納,至於,被市府廢止許可證的二號三號機組,也依舊停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