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ICO
在ICO野蠻生長的2017年,香港證券與期貨監督委員會(SFC)便針對ICO發表聲明,表示雖然ICO一般被認為具備「虛擬商品」的特點,但若ICO具備證券成份,那麼涉及交易、管理代幣的商業活動,都會被歸類為「受規管活動」,需要在SFC註冊或獲得SFC發放的牌照。
將加密貨幣納入法規框架
2018年,SFC依據證券法規,擬定了虛擬資產監管框架,宣布將虛擬資產投資組合管理公司,以及虛擬資產基金分銷商,納入證監會的監管範圍。此外,SFC也規定,若任何基金投資公司的投資組合中,存在10%以上的虛擬資產(Virtual Assets)投資,就必須要向證監會註冊並取得許可。
針對STO
2019年3月,SFC發布了《有關證券型代幣發行的聲明》,將證券型代幣發行(Security Token Offering,STO)列入《證券及期貨條例》規管範圍之內,未來STO將受到香港證券法的規管。
納管加密貨幣交易所
2019年,SFC透過發布《監管虛擬資產交易平台立場書》,以及虛擬資產交易平台指導方針,闡明細部監管框架,並對香港加密貨幣交易所進行監管。
除了強調只會向符合嚴格監管標準的加密貨幣交易所發放牌照之外,SFC也表示,將增加發牌條件,規定交易所僅可向「專業投資人」提供其服務,並需確保其客戶充分認識虛擬資產。此外,持牌交易所將會被納入證監會監理沙盒,並接受密切及嚴謹的監管。
首批合規持牌交易所將出爐!
根據火星財經報導,早在2019年2月,SFC便開始接受監理沙盒申請,期間歷經SFC於2019年11月頒布的新準則,如今整個審查過程終於來到了最後階段!知情人士稱,目前已有約五間交易所,有望取得合規牌照,這也意味著首批持牌照交易所即將於香港誕生。
至此,證監會似乎已補上了加密貨幣相關監管法規的最後一塊拼圖,香港的加密貨幣監管局勢日漸明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