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亞緻大飯店宣布營業到3月8號午夜12點止,市府勞工局表示,將主動組團前往進行大量解僱訪視,並督促資方積極和勞工進行勞資自治協商,後續會視勞資協商結果,予以協助求職,如果短期無法順利就業,將協助請領最長6個月的失業給付,或推介參加職業訓練等協助。
勞工局指出,台中亞緻飯店約195名員工,飯店代表說明臨時接獲公司董事會通知,台中分公司即將結束營業,會遵循通報流程及法規辦理相關事宜。
勞工局說,依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第4條規定,事業單位大量解僱勞工時,應在60天前,將解僱計畫書通知主管機關及相關單位或人員,並公告揭示,但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不受60天限制;勞工局將主動到台中亞緻飯店訪視了解,事業單位應遵照勞動法令給付工資、資遣費等,避免損及勞工權益。
此外,勞工局也將掌握飯店資遣勞工時間,依就業服務法第33條規定,資遣勞工10天前應向勞工局辦理資遣通報,勞工局在接獲資遣通報員工名單後,交由台中市就業服務處針對需協助就業者辦理求職登記,媒合適當職缺,並依個別需求提供各項就業促進措施,如履歷健診、職業適性診斷等,協助被資遣員工在短期內順利轉職。
對被資遣員工未來就業服務,勞工局將提供一站式就業服務,指派專人採單一窗口、固定專人方式,協助勞工適性就業,如果短期內無法順利就業,將協助請領最長6個月失業給付,或推介參加職業訓練,協助請領最長6個月的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勞工局也提供非自願性失業勞工生活補助,針對設籍台中的勞工且任職事業單位1年以上,如有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13條但書、第14條或第20條指的非自願性失業者,如有生活困難情形,可向勞工局勞工權益基金尋求資源協助,符合資格者,每人每次補助1個月基本工資,最長補助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