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時中宣布新增6名境外移入個案,引爆確診者個資肉搜戰。(圖/截取直播)
優傳媒記者李英婷/新聞分析
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蔓延,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昨(15)日公布6名確診案,皆為境外移入個案,再度引爆「出國是高風險」的議論,也引發部分確診者之個資在網路上遭肉搜並譴責。
衛福部長陳時中再度重申,坐飛機是高風險的事,非必要儘量減少海外活動。15日下午的記者會,陳時中更表示,「全球旅遊疫情全提升至一級以上,若民眾硬要出國是否會訂出罰則;陳時中說,未來若有民眾刻意出國染病,會研議相關處理方式。」
姑且不論「硬要出國」、「刻意出國」的定義如何認定,但在政府一味檢討出國旅遊者,是否也該回頭檢討政府旅遊警示發表的合宜狀況?
分享一陳情案,住在北部的一家5口預定3月底前往日本賞櫻,該行程於去年10月底敲定並購買機票。在成行前爆發疫情後,他們考慮是否計畫如常?幾個考慮因素,一是掌握最多、最新資訊的政府目前旅遊疫情建議,日本為「第二級警示(Alert)」,建議若前往當地旅遊須採取「加強防護」,即為戴口罩、勤洗手、避免接觸野生動物等健康防備,但並非「禁遊令」。
因此沿伸第二個考慮成行因素,航空公司告知,「旅遊疫情建議僅為第二級,退票依正常規範辦理,收取退票手續費」;旅遊業者也回報,「疫情未達第三級,不會停止出團」。
那麼,這一家人將損失多少呢?當時搶購紅點航班,因為票價便宜,但相對退票手續費高昂,單一張約8000元,但退票手續費約4500元;由於入境與出境非同一城市,機票去程及回程是分別購買,因而退票手續費得扣收2次,簡言之,一人機票1萬6000元,在此時退票後僅能拿回7000元,比當初購買單程機票更少。
或許網友們會說,這一家人若出國而感染,返國影響是上百人、上千人,國家醫療損失更是難以估算。但回歸根本,並非不出國就不會感染,也並非出國就一定會感染,當旅遊疫情建議尚未進入「禁止」階段,當政府並未規定「鎖國」,就是給予人民選擇權,「人民有居住及遷徙之自由」,這是中華民國《憲法》明定的保障。
當然,防疫很重要,在全球疫情升溫之際,「共體時艱」也是必要。但如果「出國」是高危險性的行為,政府就應該在政策上有「壯士斷腕」之擔當,而非留下「模稜兩可」之空間,期許民眾發揮「無私」的自律精神,甚至放任輿論亂飛。
在中古世紀的歐洲,曾因面對瘟疫、戰亂與宗教紛爭等現象,使得人們產生一種莫名的恐懼心理,因而扭曲及引發出「獵巫」的血腥浪潮。在此社會情境之下,許許多多的人命可能因他人之無知、構陷、價值觀的差異,甚至只因異於常人所理解之外貌,而遭社會大眾瘋狂追逐而犧牲。此等「獵巫」式的思維與行為模式,有隨著人類文明的開化而消失嗎?
如果要搞到大家鄙視出國者,難道這就是指揮中心宣揚的正向防疫?這社會怎麼了?難道這裡不是一向以「自由」及「民主」為傲的台灣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