稍早總統府發言人丁允恭面對媒體時也表示,針對防疫措施,《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及《傳染病防治法》的授權相當充分,目前沒有發布緊急命令的考量。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七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為防治控制疫情需要,得實施必要之應變處置或措施。」
《傳染病防治法》第七條:「主管機關應實施各項調查及有效預防措施,以防止傳染病發生;傳染病已發生或流行時,應儘速控制,防止其蔓延。」
《憲法》第二十三條:「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