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警察局加強新冠肺炎防疫,為確保員警執勤緝捕現行犯、通緝犯安全,局長方仰寧指示各分局應選擇通風良好或室外適當場所設置偵詢處所外,並要求刑事警察大隊訂定標準作業程序,供員警查獲該類特定對象時依作業程序辦理,以減少員警接觸可能染疫對象的機會,降低感染風險。
彰化縣警察局要求所有員警在執行拘提或逮捕現行犯、通緝犯時,先測量嫌犯體溫,並查證犯嫌是否為居家檢疫、居家隔離對象、24天內有無第三級疫情警示地區的旅遊史,對於沒有這些情形的嫌犯仍要求配戴口罩;如果有,要加強防護,除口罩以外,嫌犯還要加戴手套及穿著簡便型雨衣,由員警以一案一地到底處理為原則,帶到分局設置通風良好的偵詢處所進行後續調查及偵詢,避免特定對象進入駐地、減少接觸,以維護全體員警安全。
警方詢問後並應聯繫地檢署,請示這些可能染疫的嫌犯是否需要解送地檢署,不需要解送到地檢署者,由接案檢察官以視訊方式實施複訊。
在彰化地檢署及彰化縣警局努力下,目前彰化縣警局8個分局都已完成偵詢處所設置,設置單機雙螢幕製作筆錄相關設施,在犯嫌與員警間另架設阻隔板,以加強阻隔飛沫;連接地檢署的視訊設備也已設置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