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總統川普在美東時間3月26號星期四,簽署由美國國會聯邦參眾兩院院會通過的「台北法案」,正式生效。
這項法案是美國繼「台灣關係法」與「台灣旅行法」之後,第三個以「台灣」為名的國內法。
(葉柏毅報導)這項法案的全名叫「台灣友邦國際保護及加強倡議法案」,如果取法案名稱每個單字中的第一個字母,剛好就是「台北」,因此這項保護並強化我國加強與友邦關係的法案,又簡稱為「台北法案」。
台北法案是由共和黨籍參議員賈德納與共和黨籍眾議員匡希恆相繼提出的,融會之後的參眾兩院共識版本,呼籲美國行政部門,應該考慮對於那些傷害台灣安全、繁榮及外交關係的國家,改變美國對他們的經濟、安全及外交接觸;換言之,也就是制裁。
相反的,對於明顯增強,乃至升級台灣關係的國家,美方則應該多多加強與這些國家在經濟、安全與外交方面的往來,以茲鼓勵。
此外,法案也呼籲美國政府支持台灣多多加入「不以主權國家為參與資格」的國際組織;美國自己也要帶頭,進一步增強美台雙邊經貿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