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的規定,需要實施居家檢疫者若違規外出,第二次應加重罰鍰並強制執行安置,指揮中心今天(1號)宣布,這項規定改為只要第一次違規外出就要送往檢疫所集中檢疫。
此外,指揮中心修訂放寬可接受新冠肺炎篩檢的臨床條件。
(戎華儀報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修訂違反居家檢疫的裁罰基準,指揮官陳時中表示,為了不增加社會成本,居家檢疫者只要擅自離開執行檢疫的住所,就不能領取防疫補償,並強制送往集中檢疫所安置、收取住宿和飲食費用,擅自離開的罰鍰為10到100萬元。
由於最近出現多名確診病例有味覺、嗅覺喪失或改變的狀況,指揮中心公布新修訂的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採檢條件和通報定義,就算沒有旅遊史,只要醫師懷疑,就可以採檢。
陳時中:『發燒大於38℃或急性呼吸道感染或者是味覺、嗅覺異常,那臨床放射性診斷或病理學上顯示有肺炎,那沒有明確的旅行史,但是醫師高度懷疑的社區型的肺炎,就是沒有旅行史但就也可以採,只要醫師有這樣的懷疑。
』另一方面,交通部觀光局即日起到6月30號,獎勵旅宿業者擔任防疫旅館,經當地地方政府核可後,按照居家檢疫者入住的人數和天數,每房每天獎助1000元。
(圖:戎華儀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