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國外居住長達30年的夫妻,因為全球新冠肺炎疫情先後回臺,搭機前就出現症狀,卻不在當地就醫,回臺後確診,住院治療費用全由政府負擔,引發議論。
對照各國有不同的作法,針對長年不在國內的人,醫療費用是否該由政府全部埋單,應重新考量。
(戎華儀報導)不少長年旅居國外的人著眼於臺灣有健保、醫療費用相對便宜而回臺就醫,平常就時有所聞。
然而新冠肺炎就如同肺結核一樣,是法定傳染病,在我國規定不論感染者是本國人或外國人,診療費用不是由健保負擔,都由政府編列預算支付,主要目的是避免感染者不就醫,在國內傳播病毒給他人。
姑且不論常態性的回臺就醫和使用健保的陳年問題,對於出現疑似症狀的雙重國籍者來說,政府全額支付法定傳染病患者的醫療費用,可能形成冒險搭機來臺就醫的誘因。
政府並非沒有考慮過,對於沒有納稅者收取治療費用,但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發言人莊人祥表示,為了避免降低疑似感染者接受治療或主動通報的意願,更不利於防疫,因此還是決定由國家付費。
但防疫所使用的是特別預算,已經有專家評估新冠肺炎未來可能如同流感,成為常態性的傳染病,各國針對防疫的入出境邊境管制,未來也可能隨疫情有所轉變,在政府預算和負債都吃緊的情況下,對於沒有納稅患者的醫療費用是否酌收部分負擔,應該要有更長遠的考量。
(圖:資料照片,戎華儀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