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十多歲的黃姓老翁,去年八月在苗栗南庄駕駛小貨車,與莊姓機車騎士發生擦撞,但黃姓老翁沒發覺直接離開現場,之後警方通知老翁到警局,並告知老翁肇事逃逸,老翁除了被罰六千元之外,三年內不得考照。
老翁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法官調查後認為老翁並沒有肇事逃逸之故意或過失,撤銷原處分。
(彭清仁報導)法官調查指出,八十多歲的黃姓老翁,去年八月間駕駛一輛三點五噸的小貨車,行經苗栗南庄鄉事故地點,遭同向莊姓機車騎士未依兩段式左轉,兩車發生擦撞,造成機車騎士倒地輕微受傷。
法官認為黃姓老翁依規定專注車前狀況,且後方車斗載有貨物,再加上貨車相較一般轎車震動力大,且八十多歲老人,感官知覺相對比較弱,因此擦撞全然不知。
法官檢視現場監視器顯示,擦撞當下小貨車完全無踩剎車或停頓查看的跡象,一般人正常駕駛車輛,對於突如其來的狀況不外乎踩剎車、往車窗外察看等反應,與老翁所指稱在完全不知情下駛離現場,情況相符合。
此外,老翁事故發生後約兩個半小時接獲通知到派出所,也沒有酒駕等不法行為,研判無肇事後逃逸之動機。
法官認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對「肇事」的文義範圍,應限縮於「因駕駛人之故意或過失所致之事故」,不包含「非因駕駛人故意、過失所致之交通事故」,法官認定老翁並沒有肇逃之故意或錯失,撤銷原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