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年前造成32人死亡、321人輕重傷的高雄氣爆案,高雄高分院上午宣判,結果大逆轉。
法官認定起因是因為公務員對公共工程未嚴格把關、善盡職責,因此改依過失致死罪,判處當時擔任市府幫工程司趙建喬3年半、副工程司楊宗仁2年半、工程員邱炳文3年半;其餘榮化、華運等9名業者全無罪。
全案還可上訴。
高院合議庭認為根據鑑定結果等證物顯示,認為發生氣爆原因與趙建喬等人疏失有因果關係,判決趙建喬3年半徒刑、楊宗仁2年6月、邱炳文3年半,其餘人均罪證不足。
趙建喬出庭聆判,對判決結果低調。
全案一審判決時,趙建喬、楊宗仁、邱炳文等3人,各處徒刑4年10月﹔榮化董事長李謀偉、大社廠廠長王溪州、值班組長蔡永堅、工程師沈銘修、操作領班李瑞麟、控制室操作員黃進銘等6人,各處徒刑4年;華運工程師陳佳亨、領班黃建發、控制室現場操作員洪光林等3人,各處徒刑4年6月。
今天高院改判,被告業者都獲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