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31日深夜的驚天一爆,讓高雄許多地方陷入火海,連大馬路也全被炸開,彷彿就像人間煉獄一般,當時共造成32人不幸喪命,還有321人受到輕重傷,包括市府、榮化以及華運公司多人遭起訴,而一審宣判後繼續上訴,二審則出現大逆轉,僅市府三人判有罪。
高分院行政庭長蔡國卿說,「邱炳文是監工,楊宗仁是負責初驗,趙建喬是負責驗收這三位被告,都有違反注意義務的過失。」
高雄市政府時任幫工程司趙建喬、副工程司楊宗仁、工程員邱炳文,都從原本一審的4年10個月,改為3年半以及2年半。合議庭認為,氣爆主因是4吋管線在排水箱涵完全懸空,排水箱20多年來遭水流、濕氣鏽蝕,因無法負荷館內壓力才引起爆炸,而邱炳文、楊宗仁沒按圖施作,趙建喬沒親自詳實查驗,因此必須負起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