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無罪的判決結果,家屬難以接受。
嫌犯在民國90年曾經因為思覺失調症就醫,106年以後就停藥沒回診。被告律師說案發前,已明顯有被害妄想症狀,會對空氣謾罵,精神狀態不佳。尤其案發前兩天就妄想朋友要和女兒一起害他,詐領保險金。
嘉義地方法院發言人表示,「洪裕翔雖然確認有殺害員警行為,但是行為時有精神障礙,不能辨識和理解自己的行為,所以依刑法第19法條規定判決無罪。」
法院認為,因為全案還沒判決確定,再加上嫌犯有思覺失調症,長期服藥不規則,避免造成社會恐慌,五十萬元交保。
洪裕翔說:「認為被告有償提就醫的需要,為降低被告再犯的可能性,令被告到相當處所予以監護,也就是強制就醫。」
儘管如此,被害家屬認為,嫌犯買刀坐火車,預謀犯罪,而且是衝著警察而來。家屬認為這種判決,和事實落差太大。
25歲的李承翰當時因為處理台鐵嘉義車站,乘客與票務員的補票糾紛,被鄭姓嫌犯刺中右腹部,傷重不幸殉職。在他生前服務過的嘉義派出所外立還立下紀念銅雕,紀念勇警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