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警察李承翰遭殺害殉職案,嘉義地方法院今天(4日)二度重為裁定,將鄭姓被告交保金提高至100萬元,並限定必須於24小時具保。
對此裁定,嘉義地檢署回應表示,為避免程序反覆延宕,將慎審酌各種理由和情況後,再決定是否提起抗告。
另外,如果鄭姓被告在期限內交保,將即刻把被告送往醫療院所,執行監護處分。
嘉義地檢署不服台鐵殺警案被告無罪判決,二度提出抗告後,嘉義地院重為裁定將保證金提高至新臺幣100萬元,並限被告須於生效後24小時內繳納。
嘉義地檢署指出,法院裁定提高交保金額是否足以確保社會安全,解除人民恐慌及被告再犯之虞,還有待考量,但為避免程序反覆延宕,檢方將會慎重審酌全案意旨、被告狀況、未來可能衍生的危害,再決定是否提起抗告。
嘉義地檢署強調,如果被告真的交保,檢方將依刑事訴訟法第456條規定,即刻將被告送往醫療院所,執行監護處分,以建構完整社會安全防護網,避免引起人民恐慌,確保社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