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中共將制定港版國安法,香港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今天(22號)發聲明表態支持,並且說港府有責任盡早為基本法第23條進行立法。
正在北京列席會議開幕式的林鄭月娥發表聲明說,這項《決定》沒有修改《基本法》,也沒有取代或排斥《基本法》第23條規定香港特區,應自行立法禁止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的憲制責任和法律義務。
換言之,香港特區仍有盡早完成《基本法》第23條規定的立法責任。
她指出,國家安全立法屬於中央事權,無可置疑,全國人大是國家最高權力機關,其決定具有最高權威和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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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還稱,相信人大制定的全國性法律,是在防範和遏止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並懲治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港獨」分子和暴力分子。
林鄭強調,相關決定和法律制定,將建立健全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不會影響香港居民依法享有的各項權利和自由,也不會影響司法機關行使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