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委呂孫綾胞弟呂孫福前年參選新北市議員落選,他不服對手蔡錦賢曾涉賄選遭判刑,躲過行刑權時效後還能參選,訴請選舉無效,一審敗訴。
高院今天(27號)駁回呂的上訴,全案確定。
呂孫福與蔡錦賢都是107年度直轄市市議員新北市第1選舉區選舉候選人,呂孫福主張,蔡錦賢曾犯預備賄選罪遭判刑確定,後來因行刑權時效消滅,進而登記參選,是否有參選資格有疑義。
呂孫福以中選會、新北市選委會為被告,分別提起訴訟,一審士林地方法院均判呂孫福敗訴,兩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同一合議庭審理。
高院認為,中選會只有行政上指揮、監督權限,並非主辦機關,呂孫福應以新北市選委會為被告,駁回呂的上訴確定。
另外,高院也認為,呂孫福曾對蔡錦賢提起當選無效之訴,被法院判敗訴確定,該判決認定蔡錦賢依法得登記參選,且新北市選委會依中選會審定結果辦理選舉,並無違法,駁回呂孫福上訴,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