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第十三屆全國人大第三次會議,今天下午在表決香港國安法等六項法案後閉幕。
備受矚目的「香港國安法」草案,以2878票贊成,1票反對,6票棄權的結果,一如預期表決通過,成為正式法案,現場還響起如雷掌聲。
(葉柏毅報導)備受矚目的「港版國安法」,在28號星期四下午三點12分表決,沒有意外地高票通過。
根據先前全國人大發放的草案內容,全案共有七條,其中比較重要的,是要「在香港建立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以及「堅決反對任何外國和境外勢力,以任何方式干預香港事務,並且可以採取任何必要措施予以反制」。
法案並要求港府,應該儘快依香港特區基本法第23條,儘速制訂國安條例,同時也要強化在香港的執法力量,加強在香港的維護國家安全工作。
法案中並要求香港特首,定期向中共中央,匯報香港地區維護國安狀況。
依大陸的立法方式,全國人大常委會,會將關於全國性的重大法案,提交全國人大表決,幾乎沒有不通過的;全國人大通過之後,人大常委會將再就法案內容,擬定施行細則,在人大常委會通過後,公告實施。
所以其實全國人大常委會才是真正的法律決策機構,全國人大只是個幫忙背書的橡皮圖章。
這部主條文有七條的法案通過後,將由大陸全國人大常委會,進行施行細則立法工作,預計在今年八月由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後公佈實施,並納入香港特區基本法附件三中。
值得注意的是,港區國安法也要求港府儘速訂定23條國安條例,這等於給香港下了雙重箝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