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檢昨天偵訊朱嫌,認被告犯罪嫌疑重大,且所犯最輕本刑為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有證據足認有逃亡及湮滅證據,因逃亡期間棄置作案槍械及犯案時穿著鞋子、衣物等物,且多次變裝拖延檢警查緝,不予羈押顯難進行後續訴追,具羈押之必要。因此於昨天向台中地方法院聲請羈押,今天已聲押獲准。
(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
中檢昨天偵訊朱嫌,認被告犯罪嫌疑重大,且所犯最輕本刑為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有證據足認有逃亡及湮滅證據,因逃亡期間棄置作案槍械及犯案時穿著鞋子、衣物等物,且多次變裝拖延檢警查緝,不予羈押顯難進行後續訴追,具羈押之必要。因此於昨天向台中地方法院聲請羈押,今天已聲押獲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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