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大法官554號解釋已宣告通姦罪合憲,但近年來通姦除罪化的呼聲不斷,認為通姦罪壓迫女性,因為刑事訴訟法但書中提到,元配可單獨對配偶撤告,通姦罪遭起訴或定罪的女性比例通常高過男性。支持除罪化的人認為,通姦罪只是滿足情感報復,無法彌補婚姻裂痕,元配通常只告小三或小王,不合比例原則、平等原則。但反對者認為,婚姻制度需要法律保障,除罪化可能造成配偶公然外遇,不受約束。
(民視新聞/綜合報導)
2002年,大法官554號解釋已宣告通姦罪合憲,但近年來通姦除罪化的呼聲不斷,認為通姦罪壓迫女性,因為刑事訴訟法但書中提到,元配可單獨對配偶撤告,通姦罪遭起訴或定罪的女性比例通常高過男性。支持除罪化的人認為,通姦罪只是滿足情感報復,無法彌補婚姻裂痕,元配通常只告小三或小王,不合比例原則、平等原則。但反對者認為,婚姻制度需要法律保障,除罪化可能造成配偶公然外遇,不受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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