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今天(29號)公告預告修正菸害防制法,修法草案重點包括:禁止吸菸年齡從十八歲放寬到二十歲,以及首度增列「類菸品」定義,禁止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使用、廣告,酒吧、夜店列為全面禁菸場所。
(戎華儀報導)菸害防制法13年沒有修法,行政院多次提出修正草案最後都在立法院卡關。
國民健康署署長王英偉表示,這次要提出的修法草案,希望可在立法院下個會期完成修法。
這次的修正草案中明確定義「類菸品」,等於明文禁止電子菸,不過加熱菸是否也在禁止之列,據了解國健署還沒有定論。
國健署希望依照原料特性和使用方式定義,避免法律修改速度永遠追不上新產品推陳出新。
王英偉:『所謂類菸品的部分,主要是針對未來很多的新興菸品中間,我們要做更多的評估,因為未來實際上是變化太多,未來的發展裡面,各種的可能性都有,所以我們是把它修得比較有彈性。
』董氏基金會菸害防治中心主任林清麗則認為,草案中沒有明文禁止加熱煙,等於開了巧門,讓加熱菸有合法進口的空間,呼籲衛生福利部在送出草案時將加熱菸明文禁止。
(圖:資料照片,戎華儀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