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通姦罪除罪之後,苗栗這名工廠老闆湯姓男子,覺得很開心,男子說:「過時的法令,違憲,確實是除罪了,我很高興。」
50多歲的湯姓男子,回想起那一段極為不愉快的婚姻,20多年前,他到中國江蘇經商,與當地的李姓女子結婚,但雙方分隔兩岸,聚少離多。
湯先生說:「她就是不回來嘛,你看夫妻結婚了十幾年,十幾年她都不回來台灣的,她那邊已經老早已經有愛人了,而且通姦生了2個小孩,她是通姦在先,先背叛我。」
不止如此,女方還更進一步,8年前得知男方有同居人,竟然向法院提告通姦,目的是訴求離婚。湯姓男子說,他被前妻背叛,又得面對通姦罪名,真的很冤枉。
本案也登上「憲法法庭」成為攻防焦點,點燃通姦除罪化的論戰。承審法官陳文貴在2015年,曾以「性行為自主權位階高於婚姻制度」等觀點,停止審理此案並且聲請釋憲,如今當下除罪,對湯姓男子來說,終於放下心中大石。
(民視新聞/邱俊超 苗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