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黨籍立委傅崐萁,因內線炒股案遭判兩年十個月,雖然日前已經入監服刑,但因為他沒被褫奪公權,仍保有立委資格,不但能領薪水,還傳出他想透過網路或書面方式質詢,朝野立委提案修正立委行為法,主張若遭判刑就解職,又被稱為「傅崐萁條款」。
對於立委提案修法,民眾舉雙手贊成,無黨籍立委林昶佐更直言,如果不修法解職,難道要讓傅崐萁審監獄預算?
林昶佐指出:「你身為一個立委,你是監督政府的預算,難道傅崐萁可以去監督監獄的預算嗎?可以提出關於監獄的動決案嗎?讓他自己的待遇好一點嗎?我想這都是嚴重的利益衝突。」
看看朝野立委提出的4個版本立委行為法修正案,林昶佐和鍾佳濱提出5-1條修正,內容明定立委解除職權條件,包含背叛有期徒刑,未受緩刑宣告及易科罰金等。
另外民進黨5名委員修正13條,如果開議後2個月內沒報到,就不能領薪水,張廖萬堅則提議修正第4條,被判有期徒刑1年以上確定而未受緩刑宣告,則可解職補選。民眾黨團也提出14-1修正,比照地方制度法規定,經判刑確定而未受緩刑、易科罰金等條件,立即解職補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