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陪審團協會針對國內司法改革究竟該採行「陪審制」或當前高層力推的「參審制」召開記者會。
綜合在美國有實際經歷的陪審員以及國內陪審制度的實驗結果,專家建議政府應該重新思考實施「陪審制」的可行性,不要任意輕忽國人司法素質,也才有機會杜絕恐龍法官繼續危害社會。
(張柏仲報導)台灣陪審團協會特別請來兩位在美國都擔任過陪審員的民眾,同時也邀請到親身參與國內司改團體舉行陪審實驗的另外兩位民眾到場現身說法。
創會理事長鄭文龍根據美國芝加哥大學1950到1960年代的研究發現:「陪審團對於證據的認定比較嚴格,同時更堅持「無罪推定」的原則必須遵守。
簡單講就是陪審團比美國法官還要守法,這就符合台灣和美國的經驗。
所以不能說台灣人民沒有能力實行「陪審制」,這是完全是沒有實證資料的一種虛構的講法」他認為司法院高層認定「社會大眾法律素養普遍不高、難以做出更好的判決」這類說法根本站不住腳。
也要對司法院官員控訴:怎麼能用一個虛構的講法,來建構一套新的制度、來歧視台灣的人民?中華國家法治改造促進會理事長李禮仲則解釋:所謂「陪審制」指的不是人民陪著法官來審、而是法官陪著人民來審。
他認為「參審」還是由法官主導審判,採用「參審制」的結果不會改變現行的審判制度;但「陪審制」由法官陪著民眾來審,就會產生符合民意判決的結果。
他再次呼籲執政當局儘快改弦易轍,遵從民意採行陪審制,或至少「陪審」、「參審」兩案並陳。
(圖:記者張柏仲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