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發布新聞稿公告,從6月1號起正式公告實施,「代客駕車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其中四大項重點包含,業者必須揭示收費標準,避免消費糾紛,再來,代駕人必須具備職業駕照,無刑事犯罪紀錄,消費者必須意識清楚或有人陪同,而代駕的車輛要有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如果事故發生,業者應負連帶責任,另外,違規處罰除非是消費者所致,應由代駕服務業者負責。
(民視新聞/黃毓倫 黃柏榕 台北報導)
酒駕零容忍 酒後代駕規範6/1上路
民視新聞
2020-06-0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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