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地檢署偵辦「國營事業代考舞弊集團」,偵結起訴6人、緩起訴46人;據檢方調查,這個犯罪集團所涉及代考舞弊的考試包括台灣中油、台電、中鋼等國營事業、及專科警員班等,至少違法代考29次,犯罪所得5358萬元。
(林憲源報導)高雄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蘇聰榮、劉穎芳、派駐法務部廉政署南部地區調查組檢察官范家振、蔡杰承指揮法務部廉政署南部地區調查組偵辦國營事業考試代考舞弊集團一案,於民國109年1、2月間先後執行搜索7次,檢察官范家振、蔡杰承、許怡萍、王清海、許育銓、郭來裕等人共傳訊相關被告與證人計57人次,並向法院聲請羈押黃姓代考集團主嫌與陳姓槍手2人獲准;陳姓代考集團主嫌檢察官訊問後,諭知以新臺幣40萬元交保,其餘槍手、考生及其家屬共43人分別以3萬元至5萬元不等交保。
檢方指出,被告黃姓、陳姓主嫌2人自107年間起,各自尋找有意參加中油、台灣菸酒、中鋼、台糖、中華電信、台電等國營事業考試或專科警員班招生考試而有代考需求之民眾,分別委託被告陳姓槍手或尋覓其他槍手代考後,向各考生或其家屬收取10萬元至45萬元不等之訂金後,或將其中3萬元交予槍手作為訂金,或將其中5萬元至30萬元不等交予經檢廉清查後發現,共有考生12人因而錄取進入國營事業任職受薪或進入警專就讀,總計104年、107年至109年間,被告黃姓主嫌因上開違法行為而獲得4,713萬元、被告陳姓主嫌獲得204萬元、被告陳姓槍手獲得104萬元、被告吳姓助理獲得8萬元、被告簡姓槍手獲得20萬元、被告黃姓仲介獲得145萬元,其餘代考槍手11人共獲得164萬4,500元之犯罪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