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2017年間認定國語日報社屬政府捐助的財團法人,要求一個月內召開董事會修正章程、辦理董事改選。
國語日報不服提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國語日報成立時並沒有超過財產總額一半是來自於政府,而非政府捐助的財團法人,判國語日報勝訴,可上訴。
法院指出,雖然國語日報1948年由教育部給資金開辦,但發行創刊號後因經濟無法維持,1949年出售廠房、遣散員工就不存在。
法院表示,教育部提出的相關證物或說明,都未能證明國語日報成立社團法人時,政府基於設立財團法人目的移轉相關財產,並且未能提出政府為移轉財產所訂定的捐助章程,更未為證明政府捐助國語日報財產超過一半,不採信教育部抗辯,判國語日報勝訴。
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