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人上街頭示威遊行,因為港區國安法正式通過,人心惶惶,連台灣也受到威脅,因應港區國安法通過,即刻起只要有明示或暗示,顛覆國家政權,像是喊口號,甚至是拿出台灣獨立的旗子,就算在境外,也有可能被中國逮捕(引渡)。
民進黨副秘書長林飛帆表示,「現在全台灣進入香港的,大概都會有一定程度,希望大家能注意自己的安全,確實港版國安法的施行,不只對香港人造成影響,也對台灣人造成影響。」
揮舞有關分裂中國的旗幟,不行;喊口號涉及獨立,不行;主張習近平下台,也不行.主張台獨、彊獨,更不行,因為通通違法。
不管你是在香港,或是世界哪一個國家,哪一個地方,港區國安法認定,這些行為全都構成犯罪.因為根據港區國安法第20條,分裂國家罪明訂,任何分裂國家行為,都是犯罪,被中國視為一部分的台灣,自然包含在內。
另外,還有顛覆國家政權罪,任何人組織、煽動台獨,就會觸法。更無限上綱的是,和境外組織串謀,引發香港居民對中央政府的憎恨也犯法,最重可處無期徒刑。甚至第38條明定,外國人在中國境外支持港獨,中國也能依據這部法令,要求將人引渡到中國受審。
長期關注中國政治的,美國哥倫比亞大學政治學教授黎安友就說,38條看似行文粗疏,其實草擬者精心部署,目的就是要製造寒蟬效應,使聞者恐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