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醫學大學林姓男大生,前(2018)年在高雄文化中心練舞時,與練太極拳、年近80歲的傅姓老翁,為了場地使用發生爭執,憤而買化骨水潑灑,導致傅姓老翁慘死。
高雄高分院今(16)日宣判,從輕改判有期徒刑15年,全案可上訴。
全案一審時,地院原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二審時,審酌林姓男大生有持續性憂鬱症和邊緣性人格障礙,並已賠償家屬235萬元達成和解,因此改判15年有期徒刑。
判決書指出,林姓男大生與傅姓老翁發生爭執後,先動手推了老先生,造成對方受傷,兩人鬧上警局,警方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裁處男大生3000元。
事後,男大生心有不甘,跑到化工行買了俗稱化骨水的氫氟酸,帶著電擊棒回到案發地再攻擊死者,造成他重傷不治,男大生事後坦承犯案,被依殺人罪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