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案自首不一定會減刑!新竹一名吳姓男子與王姓女子發生婚外情,兩人去年十二月間酒後發生爭吵,吳姓男子居然持電擊棒將王姓女子電昏後再以棉被悶死,並棄屍在新竹縣山區。
全案在審理時,吳姓男子竟辯稱是要電醒昏迷的王姓女子,法官認為吳姓男子只是為了要逃避刑責,雖然符合自首要件,卻非真誠悔悟,法官決定不予減刑,一審依殺人罪名判處被告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彭清仁報導)判決書中指出,四十七歲的被告吳信宗,和已婚的王姓女子是男女朋友關係,去年十二月廿三日,被告前往接王姓女子下班,兩人在被告住處休息喝酒,因細故起爭執,被告居然以電擊棒電昏王姓女子,接著再以棉被悶住被害人口鼻,直到被害人毫無動靜後才罷手。
事後,被告吳信宗再以塑膠繩綑綁遺體手腳,並用黑色垃圾袋套住遺體,放在二樓房間內。
之後被告接獲警方電話詢問王姓女子行蹤時,佯稱不知王姓女子下落,接著才棄屍在新竹縣山區,同時向新竹市警第一分局自首。
全案開庭時,被告一度辯稱,王姓女子隨著棉被滑到地板時,已經沒有意識,才想用電擊棒電擊王姓女子的心臟急救,並非要置被害人於死。
但法醫研究所解剖鑑定結果,死者左乳有十多處長形灼傷,表皮剝離壞死,可見被告是一手持續持棉被壓制被害人口鼻,另一手電擊,顯然是為殺人,令被害人不再掙扎、反抗才電擊。
法官認為被告雖然是自首,然而被告殺人後並未在第一時間坦承犯案,反而隱匿與被害人接觸過程,甚至辯稱電擊是為了回復被害人意識,法官認為被告只想逃避刑責,並無真誠悔悟之心,即使自首也不予減刑,法官最後依殺人罪名判處被告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