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九月在高雄引發「直播主之亂」的主角連千毅,叫唆手下打人、砸店、開槍,高雄地方法院做出判決:連千毅主持犯罪組織,處有期徒刑3年6月;持有槍枝,以及教唆少年寄藏槍枝,處有期徒刑4年;合併判囚七年。
(林憲源報導)被告連千毅對外以天道盟太陽會高雄分會的名義活動,他所經營的蘭庭精品公司多名男性員工也隨之加入天道盟太陽會高雄分會,連千毅是知名直播主,而如果有網友發文嘲諷,連千毅等人就會以暴力恐嚇,108年9月間就因為和寵物店鄭又仁的糾紛,連千毅於是叫唆手下犯下一連串砸車、打人、砸店、開槍情事。
被告連千毅、謝育全於民國108年7月間起,以天道盟太陽會高雄分會之名義對外活動,被告連千毅所經營之蘭庭精品公司多名男性員工隨之加入天道盟太陽會高雄分會,恫嚇網路上發文嘲諷或不利被告連千毅或蘭庭精品之網友,後亦因此與家人經營寵物店之被告鄭又仁發生糾紛。
雙方相互於108年9月17日至19日間,由被告連千毅方對於其認為屬鄭又仁人馬之被害人砸車、打人、砸店,被告鄭又仁亦於9月17日至被告連千毅之直播倉庫外叫囂恐嚇。
中間雙方雖一度言和,惟言和後仍有人透過網路群組集結至直播倉庫挑釁,被告李承駿更於警方在直播倉庫外守望時開車衝撞直播倉庫之大門,被告連千毅、謝育全等人認為對方出爾反爾而心生不滿,於9月19日凌晨推由被告張瑛桔在被告連千毅、謝育全之指揮授意下對寵物店開槍。
高雄地方法院109年7月29日宣判:一、主持、參與犯罪組織犯行之部分,被告連千毅共同主持犯罪組織,處有期徒刑3年6月;被告謝育全共同主持犯罪組織之犯行,論罪競合後,從一重以持有可發射子彈具殺傷力之槍枝罪論處;其餘被告參與犯罪組織之犯行,依涉案情節、論罪競合等狀況,各處有期徒刑7月至9月有期徒刑。
二、持有可發射子彈具殺傷力槍枝犯行之部分,被告連千毅共同非法持有可發射子彈具殺傷力之槍枝罪,與教唆少年寄藏槍枝之罪競合,處有期徒刑4年;被告謝育全共同非法持有可發射子彈具殺傷力之槍枝罪,處有期徒刑3年10月;被告張瑛桔共同非法持有可發射子彈具殺傷力之槍枝罪,處有期徒刑3年10月。
三、被告陳沅駿、潘柏銘、洪巧菱於槍擊案後,分別有隱匿證據、頂替、湮滅證據之行為,各經判處有期徒刑3月、4月、4月。
至於在押被告連千毅等人聲請具保停止羈押部分,高雄地方法院合議庭評議後,認為在押被告連千毅、謝育全、鍾富賢、張瑛桔如能提出一定金額擔保並遵守一定事項,應無繼續羈押之必要,而審酌各被告之生活狀況、經濟狀況等情,命被告連千毅、謝育全各具保新台幣450萬元、100萬元後停止羈押,交保後禁止對案件相關人士為恐嚇、騷擾等行為,並限制住居;命被告張瑛桔、鍾富賢各具保30萬、8萬元後停止羈押,交保後各限制住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