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指出,經檢察官訊問過後,認為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之違背職務及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交付賄賂等罪嫌重大,其中所犯貪污治罪條例之罪為最輕本刑有期徒刑5年以上之重罪,且被告等人有事實足認有逃亡及勾串共犯、證人或湮滅證據之虞,而有予以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之必要性,向台灣台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北檢今天複訊後聲請羈押5名前後任立委。(圖/民視新聞翻攝)
(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
檢方指出,經檢察官訊問過後,認為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之違背職務及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交付賄賂等罪嫌重大,其中所犯貪污治罪條例之罪為最輕本刑有期徒刑5年以上之重罪,且被告等人有事實足認有逃亡及勾串共犯、證人或湮滅證據之虞,而有予以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之必要性,向台灣台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北檢今天複訊後聲請羈押5名前後任立委。(圖/民視新聞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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