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調今(10)指出,李裕仁在107年擔任花蓮縣教育處副處長時,向行政院教育部體育署爭取補助經費後,指示花蓮縣立體育場辦理花蓮縣立棒球場設計案、花蓮縣立棒球場整建案採購,另指示花蓮體中辦理花蓮鯉魚潭設計案採購。
而李裕仁明知政府採購法應以維護公共利益及公平合理為原則,竟還夥同花蓮縣體育會理事長汪錦德等人,洩漏「花蓮縣立棒球場整建工程委託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案需求規範書」電子檔及含有平面配置圖、執行步驟、工程數量、單價等資料之「改善水域運動環境計畫-花蓮鯉魚潭水上運動訓練基地107年6月26日修正版」電子檔給有意投標之廠商。
花蓮地檢署表示,李裕仁在鯉魚潭設計案事後,收受廠商所交付之賄款共計新台幣8萬1500元,並圖利廠商30萬元。
(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