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出面,拿薪資條控訴,高雄一間行銷顧問公司,違反勞基法的行為,因為他每個月的薪水,底薪居然還得加上全勤,才能達到國家規定的基本工資,陳情員工表示林先生表示,「雇主跟我說就說用22500元除以31,除下來比750元還低,是725元我是更無法接受,我就說用23800除以30,然後14號到31號的天數他們就說不能接受,所以當下的談判是不歡而散。」
員工底薪2萬2500元,一個月換算下來,日薪只有750元,還得全勤才能超過國家規定2萬3800元基本薪資,但只要請假一天,不只全勤沒了,連當日薪資都會被扣除,舉證同事當月共工作16天,竟只領到1萬1000多元,公司其他陳情員工表示,「蠻多人工作一個月出頭,一般人一個月做完不足月,一個月薪水只能領幾千塊錢這樣。」
委屈的勞工向議員陳情,才讓事情曝光,但實際向這家公司詢問,並沒有得到回應,但勞工局表示,接到檢舉後,已經介入調查,高雄市議員(時力) 林于凱表示,「雇主說如果你要這些錢,啊不然你不要做,居然要這些在職員工
簽了一張新的合約,合約內容是說你們要待在這邊,要照公司的遊戲規則來走,但這些規則根本不符合勞基法。」